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

生命的认识

第八篇 灵与魂的分别

读经:帖前五23,来四12,路一46~47,腓一27,创二7,林前十五45,二11~15,罗八13

壹 圣经告诉我们,在人的里面,除了魂之外,还有灵;灵与魂是两件东西,是有分别的—帖前五23,来四12,路一46~47,腓一27:

一 魂就是我们的个格,我们的自我,所以魂就是我们的自己;魂里面所包括的,分析来说,不外乎心思,情感,和意志,这三部分—来四12下与注3,路一46:

二 心思乃是人思想的器官,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头脑,是魂里的一大部分;人思想,思索,考虑,记忆,都是人魂里心思的作用—太十六23。

三 魂里的情感部分,乃是人喜怒哀乐的机关;人喜爱,厌恶,欢乐,忧伤,兴奋,沉闷,都是人魂里情感的作用—路一46。

四 魂里的意志部分,乃是人出主意的机关;人主张,定规,判断,选择,接受,拒绝,都是人魂里意志的作用—帖前四11。

肆 魂与灵是相对的;灵能通神,能看透神属灵的事;魂就不能,对于神属灵的事,是格格不入,一窍不通—林前二11~14:

一 人凭肉体活着,怎样是属于肉体,而不属于灵,人凭魂活着,也照样是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—罗八5上,犹19:

1 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,肉体是重在和罪相联,所以凡是犯罪的,都是属肉体的—3节。

2 但魂不一定是直接与罪有关系;许多时候,人可能不犯罪,不属于肉体(这是以人看来),但仍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—约三1~2、5。

二 魂在属灵事上的无能;对于神属灵的事,魂是不要的,是不接受的;就是要接受,也是不能的,因为不能知道,不能懂得—林前二11~14。

三 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至十五节说到两等人,一等是“属魂的人,”一等是“属灵的人”:

1 无论人是属心思的,是属情感的,或是属意志的,都是属魂的;只要他行事为人是凭此三者之一,只要他是活在此三者之一的里面,他就是一个属魂的人—路九53~55:

a 属魂的人常是人所谓的“好人,”在人看常是无过的;虽然在人跟前好像是无罪无过的,但在神面前也是不通灵,无灵窍的—林前二14。

b 一个人魂的那一部分领先应付事情,就是证明他是属于那一部分的人,也就是证明他是一个属魂的人—太十六23。

2 我们若能认识什么样的人是属魂的,就不难知道那种人是属灵的;属魂的人既是凭魂,而不凭灵活看,就属灵的人必是活在灵里,而不活在魂里—犹19:

a 他们是凭灵活着,是活在灵里,行事为人,让灵作主,由灵出发;灵在他们里面居首位,是他们为人的源头,行事的出发点;魂在他们里面,是居于服从的地位—罗八13。

b 他们遇到事情,乃是先用灵来摸,来觉,先在灵里寻求主对于他们所遇之事的感觉;然后用魂里的心思来领会灵里的感觉,再用魂里的情感来表达,并用魂里的意志来执行—一9。

四 主的救恩不只要救我们脱离罪,脱离肉体,也救我们脱离魂;不只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罪,不属于肉体的人,也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魂,而属于灵的人—八11、6。

伍 我们得救的人,灵已经活过来,能凭灵而活;并且神救我们,就是叫我们回到灵里,凭灵而活;神是要人脱离魂,而凭灵活着—结三六25~26,罗八11:

一 我们怎能脱离魂呢?这需要两面的启示,一面是关于魂的,一面是关于十字架的—林前二11~14,太十六24~25:

1 我们必须看见,魂在属神事上的无能,在属灵事上的无价值;不管我们魂里任何一部分,是多好,多强,总是不能领会属神的事,不能通晓属灵的窍—林前二11~14。

2 我们也必须看见,我们的魂,和属它的一切东西,都已经被钉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了;魂,在神的估价里是只配死的;并且神已经借着基督的十字架解决了我们的魂—太十六24~25。

二 在一切属神的事上,我们都要拒绝心思,情感,或意志的领先,而让灵居首位,来管治,支配,这样我们就能脱离魂,就能一面借着灵使用我们魂里的一切机关,一面又不凭魂活着,又不属于魂而属于灵—罗八13、6,彼前一13,弗四23。

 

职事信息摘录:

灵与魂的分开

平常人是把灵与魂混在一起,当作一件东西,称作“灵魂。”所谓的心理学家,是把人分析作形而下和形而上两部分。形而下的部分,是身体;形而上的部分,是精神,就是圣经里所说的魂。他们说,在人的身体里面,只有精神(就是魂)。但圣经告诉我们,在人的里面,除了魂之外,还有灵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,不是说“灵魂,”乃是说“灵与魂。”灵与魂是两件东西,是有分别的。所以希伯来四章十二节说,灵与魂是能“剖开”的。

我们若要在生命上有真实属灵的长进,就必须知道灵与魂是两件不同的东西,并且必须能分别灵与魂,能鉴别什么是灵,什么是魂,什么是属灵的,什么是属魂的。如果我们能鉴别灵与魂的不同,我们就能拒绝魂,脱离魂,而凭着灵活在神面前。

魂的三部分—心思、情感和意志

魂就是我们的个格,我们的自我,所以魂就是我们的自己。魂里面所包括的,分析来说,不外乎心思,情感,和意志,这三部分。

心思乃是人思想的器官,是魂里的一大部分

心思乃是人思想的器官,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头脑(就生理说,是头脑;就心理说,是心思),是魂里的一大部分。人思想,思索,考虑,记忆,都是人魂里心思的作用。堕落以后的人,尤其是今天的人,大多是活在心思的里面,受心思里思想的支配。人的心思怎样想,人的为人就怎样为。人的行动总是系于人的思想。难得有一个人不活在思想里。所以今天无论什么人作什么事,都是先在人的思想上着手,得着人的心思。今天这么多的理论学说,教育方法,无非都是要对付人的思想,而得着人的心思。你若能借着人的思想,得着人的心思,你就能得着人。因为人是活在心思—就是头脑—里面,受其中思想的支配。

魂里的情感部分,乃是人喜怒哀乐的机关

魂里的情感部分,乃是人喜怒哀乐的机关。人喜爱,厌恶,欢乐,忧伤,兴奋,沉闷,都是人魂里情感的作用。有好多人也是属于情感的。他们富于情感,易于受激动,常是情感用事。这样的人,许多时候你和他们在思想方面讲理,很难讲通,但你能很容易打动他们的情感。他们在头脑方面不容易给你讲通,但在情感方面却很容易被你打动。

魂里的意志部分,乃是人出主意的机关

魂里的意志部分,乃是人出主意的机关。人主张,定规,判断,选择,接受,拒绝,都是人魂里意志的作用。有的人是属心思的,有的人是属情感的,也有的人是属意志的。属心思或情感的人,怎样是活在他们所属的心思或情感里,属意志的人,照样也是活在他们所属的意志里。心思和情感怎样各自是属它们的人最强的一部,意志照样也是如此。一个属意志的人,他的主张定规是强的。他一定规了,你就没法改他。你和他讲理,他不在意理;你和他讲情,他也不重于情;他是一个凭意志行事,属意志的人。

魂里面所有的,就是心思,情感,和意志,这三部分。这三部分同时都在一个人里面。每一个人都有思想,都有情感,也都有意志。不过有的人是在心思方面重,有的人是在情感方面盛,有的人是在意志方面强。有的人是思路非常清楚,你怎样在情感方面打动他,都不可能。你要得着他,就非用理由不可。因为他是活在心思—头脑—里,属于理智的。

有的人是情感特别盛,好像没有头脑,没有思路,只有情感。这样的人常凭情感把事作得一塌糊涂!你对他们讲理,他们常是不理不懂,无动于衷。你若对他们用情,就很容易摸着他们的里面。对他们,千万个理由,不如一两滴眼泪有力量。有的时候,你怎样和他们讲理,都不能讲服他们;但你只要落一落眼泪,就能得着他们。他们只重情感,不讲理由。因为他们不是属理智的,乃是属情感的。

有的人是意志额外强,凡事有主张,有主意,并且一有了主意,就非常坚定,不容易更改。这样的人常是稳稳的,也常是固执的,不重情,也不通理。凡事就是凭他们倔强的意志,出主意,打章程。你和他们讲理,他们不懂;你向他们用情,他们也不动。因为他们不是属理智的,也不是属情感的,乃是属意志的。

灵与魂的分别

我们已经看过灵的感觉与认识灵。现在我们接着再来看灵与魂的分别。

魂与灵的相对

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至十五节说到两等人,一等是“属魂的人,”一等是“属灵的人。”这给我们看见,魂与灵这两个不同的东西,都是人可能凭以活着的,都是人可能属于的。人可能凭魂活着,而属于魂,而成为一个“属魂的人;”人也可能凭灵活着,而属于灵,而成为一个“属灵的人。”人是属灵的,就能看透并接受神属灵的事;人是属魂的,就不能接受这些事,甚至连知道也不能。所以这也给我们看见,魂与灵是相对的。灵能通神,能看透神属灵的事;魂就不能,对于神属灵的事,是格格不入,一窍不通。灵喜欢欣赏并接受属神的事,魂就不然,不只“不接受,”“反倒以为愚拙。”

人凭魂活着,也照样是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

在圣经中不只有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,肉体是与灵相对的;还有这里(林前二)给我们看见,魂也是与灵相对的。人凭肉体活着,怎样是属于肉体,而不属于灵,人凭魂活着,也照样是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。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,肉体是重在和罪相联,所以凡是犯罪的,都是属肉体的。但魂不一定是直接与罪有关系。许多时候,人可能不犯罪,不属于肉体(这是以人看来),但仍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(实在说来,人属于魂,也就是属于肉体,因为人的魂已经堕落在人的肉体之下。不过,单就魂而说,属于魂和属于肉体,是有分别的)。所以,即使我们不犯罪,脱离了罪,以人看来不属于肉体,我们也不一定就不属于魂,而属于灵,不一定就能懂得神属灵的事,不一定对于神的事是开窍领会的,是欣赏接受的。我们常以为只要我们能脱离罪,能不放纵肉体,我们就能属灵了,就能与神相通,而明白神属灵的事了。岂知不一定!很可能我们虽然好像脱离了罪,不放纵肉体,但仍是凭魂活着,而不是凭灵活着。

主的救恩不只要救我们脱离罪,脱离肉体,也救我们脱离魂;不只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罪,不属于肉体的人,也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魂,而属于灵的人;不只要救我们到一个道德的地步,使我们成为一个道德的人,更要救我们到一个属灵的地步,使我们成为一个属灵的人。一个道德良善的人,不一定是一个属灵的人,倒很可能是一个凭魂活着,而属魂的人。所以一个弟兄或姊妹,可能很道德,很良善,但对于神属灵的事不通窍,不爱慕,不欣赏,甚或不接受,因为他是凭魂活着,而属于魂的。

魂在属灵事上的无能

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说,“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……并且他不能明白”。这话把魂对于神属灵之事的情形,说得清楚透彻。魂“不领受”神属灵的事,并且“不能明白。”对于神属灵的事,魂是不要的,是不接受的;就是要接受,也是不能的,因为不能知道,不能懂得。魂的性质与神属灵的事是不合的,所以它不要,不接受属神的事;并且它也没有本能知道属神的事。所以一个凭魂活着,属魂的人,对于神属灵的事,没有感觉,不感兴趣,不羡慕,不追求,更不接受,并且连明白也不能。就是为这缘故,神必须拯救我们脱离魂,使我们不凭魂活着,才能叫我们爱慕,明白,并接受祂属灵的事。

我们必须清楚并看重这件事,就是魂不接受神属灵的事,并且也不能知道。一个凭魂活着的弟兄或姊妹,可能很好,很规矩,很良善,但定规不能通晓属灵的事,甚或对属灵的事,连渴慕也没有。我曾碰见不少这样的弟兄姊妹。他们行事很谨慎,为人可说无可指摘,但对属灵的事,一窍不通,也不追求,对自己和对别人,都是以人道德,好坏,是非的眼光来估量,在一切事上甚少神属灵的感觉和见地。他们可能很有思路,理智很强,但灵里不明,灵觉不敏。你能称他们作好的基督徒,但不能称他们作属灵的基督徒。

属魂的人

断定一个人是否属魂,只要看他是否凭心思,情感,或意志行事

无论人是属心思的,是属情感的,或是属意志的,都是属魂的。无论人是活在心思里,是活在情感里,或是活在意志里,都是活在魂里。不管人是凭心思,是凭情感,或是凭意志活着,都是凭魂活着。所以我们要断定一个人是否属魂,乃是很容易的事。只要看他是否凭心思,情感,或意志行事,是否活在心思,情感,或意志里面。只要他行事为人是凭此三者之一,只要他是活在此三者之一的里面,他就是一个属魂的人。

属魂的人常是人所谓的“好人,”在人看常是无过的。清明的理智,总是叫凭它行事的人得着人的赞美。适度的情感,总是叫活在其中的人蒙到人的称许。坚定的意志,也常是叫靠它为人的人受到人的夸奖。但是人活在这些里面,虽然不是活在罪恶里,也不是活在灵里;虽然在人跟前好像是无罪无过的,但在神面前也是不通灵,无灵窍的。

我从前在一个地方碰到一个同工。他作人实在是好,但他太活在心思—头脑—里,所以对于属灵的事,就不容易开窍,就难通晓。我每一次和他谈到事奉神的事,最怕他的眼珠一转。因为你刚刚谈得使他差不多要通啦,他的眼珠一转,又糊涂了。他的眼珠转,就是说明他的心思在思索。他只用心思思索,而不用灵摸属神的事,所以对于属灵的事很难开窍,很不容易领会。

一个人属于魂的那一部分,就很容易凭那一部分行事, 活在那一部分里面

在许多时候,思想常是弟兄们在属灵事上的难处和拦阻。许多弟兄们常是用思想对付属灵的事。他们以为属灵的事,是可以用心思想通了的。岂知心思是魂里的一部分,是不通灵的,人活在心思里,就是活在魂里,必成为一个属魂的人,对于属灵的事,必无门窍,必不通晓。

在许多时候,在属灵的事上,思想怎样是弟兄们的难处,情感也照样是姊妹们的拦阻。许多姊妹们对于属灵的事,所以不开窍,不能领会,就是因为她们太在情感里。我在各地召会中也看见许多很好的姊妹,有热心,有爱心,为人谨慎,品行端庄,但是她们对于属灵的事,缺少感觉,几乎不能领会。因为她们太活在情感里,太凭情感行事。情感好像不是罪,但情感叫她们不能活在灵里,不能凭灵摸属神的事,不能有属灵的窍,不能懂属灵的事。情感是她们的陷阱,使她们留在魂的范围里,凭魂活看,作一个属魂的人。

在许多弟兄们身上,意志对于他们领会属灵的事,也是一个难处和拦阻。不只在弟兄身上,就是在有的姊妹身上,也是这样。他们太凭意志断事,主张,以致不知不觉就活在魂里,而不能有属灵的感觉,不能通晓属灵的事。

一个人属于魂的那一部分,就很容易凭那一部分行事,活在那一部分里面。一个属心思的人,一遇到事情,自然就再三思索,多方考虑。一个情感盛的人,对人处事,不知不觉就重于情感。一个意志强的人,在一切人事上,也容易偏于意志,而有坚定的定规,不变的主张。一个人活在魂的那一部分里很容易,很自然,他定规就是属于那一部分的人。

属灵的人

我们若能认识什么样的人是属魂的,就不难知道那种人是属灵的。属魂的人既是凭心思,情感,或意志活着的,就属灵的人必是不凭这些而活的。属魂的人既是凭魂,而不凭灵活看,就属灵的人必是活在灵里,而不活在魂里。属灵的人虽然也有魂,虽然他们魂里的心思,情感,或意志,也许比一般属魂的人还要强,还要盛,但他们不凭这些活着,不活在这些属魂的东西里面。他们是凭灵活着,是活在灵里,行事为人,让灵作主,由灵出发。灵在他们里面居首位,是他们为人的源头,行事的出发点。魂在他们里面,是居于服从的地位。他们魂里的心思,情感,和意志,虽然也有作用,但都是服在灵的管治之下,受灵的支配。他们虽然也用心思,情感,或意志,但都是随从灵的感觉,而使用这些魂里的机关。他们不像那些属魂的人,在凡事上让魂作主,让魂里的心思,情感,或意志,站在前头领先有作用。他们乃是否认魂的首位,拒绝心思,情感,或意志的领先,而让灵在他们里面作主,支配他们的全人,使他们跟随灵的感觉。他们遇到事情,不是先用魂里的心思,情感,或意志,来接触,来应付,乃是先用灵来摸,来觉,先在灵里寻求主对于他们所遇之事的感觉。他们在灵里摸着了主的感觉,然后用魂里的心思来领会灵里的感觉,再用魂里的情感来表达,并用魂里的意志来执行。他们虽然使用魂里的机关,却不属于魂,不凭着魂的生命活着。他们是属灵的,是凭着灵的生命而活,魂不过是他们所使用的机关而已。

神是要人脱离魂,而凭灵活着

我们得救的人,灵已经活过来,能凭灵而活

我们曾看过,堕落的人,灵是死的,只好凭魂活着。但是我们得救的人,灵已经活过来,能凭灵而活。并且神救我们,就是叫我们回到灵里,凭灵而活。人的堕落是叫人从灵里落到魂里,使人不凭灵,而凭魂活着;神的救恩是将人从魂里救到灵里,使人不凭魂,却凭灵而活。但是许多得救的人还不是这样。有的人是因着不知道灵与魂的分别,并其中的故事,不知道神是要他们脱离魂,而活在灵里,就仍留在魂里,凭魂活着。有的人虽然知道他们的灵已经活过来,是与他们的魂有分别的,且是神要他们活在其中的,但因着习于凭魂,而不惯于凭灵活着,且不注重在灵里的生活,也就不活在灵里,而仍留在魂里,凭魂而活。那些不知道灵与魂的分别,不知道神要我们脱离魂,而活在灵里的人,以为凭他们魂里的心思,情感,或意志活着,是应该的,是必须的,只要能谨慎无过就可以了。岂知,就基督徒说,这是太差的!神不仅要把我们从有过救到无过,更要把我们从魂救到灵;不仅要我们过无过的生活,更要我们过属灵的生活,过属灵无过的生活—不是凭魂,乃是凭灵,过无过的生活。但他们却因着无知,仍凭魂活看,并且努力挣扎,要凭魂的生命作一个无过的人。他们的灵虽然已经活过来,但他们不知道用灵,不知道该凭灵活着,只凭魂的能力,要使自己作一个完全的人,过一种满意的生活。

一种反常的情形

因为神是要人脱离魂,而凭灵活着。那些对于灵与魂的分别,并神要我们脱离魂,而活在灵里,有一点认识,而仍凭魂活着的人,也是过着基督徒反常的生活。他们虽然知道他们的灵已经活过来,却不凭灵而活;虽然知道神要他们脱离魂,而活在灵里,却仍留在魂里,凭魂活着;虽然知道人和神接触,该是在灵里,却仍用魂来摸属神的事。他们知道有灵,却不用灵,知道该凭灵活着,却不活在灵里。他们便于用魂,便于用魂里的心思,情感,或意志,不习惯用灵,而忽略了凭灵活着。每遇到事情,总是用—总是先用—心思,情感,或意志来应付;不是用—不是先用—灵来接触。他们也是最多只能作一个好的,一个无过的基督徒,不能作一个属灵的基督徒,只能叫自己满意,不能叫神喜欢,只能得人的夸奖,不能得神的称赞。他们仍需要蒙神的拯救,不是脱离罪过,乃是脱离魂,不是脱离人所定罪的污秽肉体,乃是脱离人所称许的清洁之魂。不然,他们对于神属灵的事,仍是隔行,仍是门外汉。

脱离魂的途径

我们怎能脱离魂呢?这需要两面的启示,一面是关于魂的,一面是关于十字架的。我们必须看见,魂在属神事上的无能,在属灵事上的无价值。不管我们魂里任何一部分,是多好,多强,总是不能领会属神的事,不能通晓属灵的窍。不管我们心思多么清洁,情感多么适度,意志多么正确,这些总不能使我们属灵。我们也必须看见,我们的魂,和属它的一切东西,都已经被钉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了。使徒在加拉太二章二十节所说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”的“我,”就是魂。魂,在神的估价里是只配死的。并且神已经借着基督的十字架解决了我们的魂。因此我们不该宝贵我们魂里的东西,只该承认我们的魂是该死的,是配死的,并且是已经死了的。这样的启示,这样的看见,会叫我们定罪魂,否认魂,拒绝魂,在一切事上不让魂领先,在任何事上不给魂有地位,而靠着圣灵将魂置于死地,让圣灵借着十字架治死魂的生命,对付魂的活动。

我们必须看见魂在神面前是如何无能,是如何不能通晓属神的事,不能得神的喜欢;也必须看见神对魂是如何估价,是如何处置,我们馋能否认魂,拒绝魂,而得蒙拯救脱离魂。所以我们要求主使我们不只认识魂的无能,并且认识十字架对于魂的对付,而学习在凡事上拒绝魂,不凭魂活着。……无论我们的心思,情感,或意志,都该被破碎,受对付。

让灵居首位,来管治我们的心思,情感,和意志

在一切属神的事上,我们都要拒绝心思,情感,或意志的领先,而让灵居首位,来管治,支配,并使用我们的心思,情感,和意志。这样我们就能脱离魂,就能一面借着灵使用我们魂里的一切机关,一面又不凭魂活着,又不属于魂而属于灵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